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一是明确活动载体。根据中央关于机关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的要求,部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以“做为民先锋、促科学发展”为载体。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具体载体,机关司局党组织重点围绕“提高能力、改进作风、高效履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重点围绕“促进事业科学发展”,部管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健全组织、发挥作用”,分别设计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载体。

  

  二是注重搞好结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紧密结合,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直属机关党委适时召开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经常性党建工作相结合,将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三个创新”等工作切实融入创先争优活动中。

  

  三是运用典型示范。积极宣传学习各方面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部直属机关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民政系统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获得者先进事迹;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可以深入基层,走近典型,座谈交流,向先进模范学习;及时发现并宣传部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带动党员干部以更大热情投身创先争优活动。

  

  (三)点评评议。各位部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通过参加分管和联系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集中点评;结合日常工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随时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直属机关党委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年度考核,组织职工群众开展集中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群众公布。各单位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单位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群众评议。

  

  (四)评选表彰。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直属机关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工作实绩和群众意见,于2011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适时举办创先争优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实践成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成果展示,总结交流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我部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民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李立国同志任组长,成员为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和政策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落实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橱窗、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引导。部门户网站要开辟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直属机关党委简报要编发创先争优活动专栏,宣传橱窗要张贴创先争优活动专辑,切实加大对部直属机关、民政系统乃至全国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有序推进。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随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的指导检查,坚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督导;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活动平衡发展、有序推进。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妥善处理好创先争优活动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准确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严格遵循活动的方法步骤,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学习、深入实践、推动发展上狠下功夫,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