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接上页]
(四)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部门党组(党委)同工委沟通后,由机关党委提出任免请示,报工委审批、任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报主管部委机关党委审批、任免,由主管部委机关党委报工委备案。

  (五)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一般应当设若干处(室),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较少的部门,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干部人事等综合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可由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或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与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设立必要的党务工作处(室)。

  部门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纪委的,一般应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六)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活动经费,列入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三、基本职责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部门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积极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9、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完成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一)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各项要求,不断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表率作用和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在推动本单位工作上下功夫,在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利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安排1名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