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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lo、对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党中央报告。 11、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根据《条例》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 1、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2、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3、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4、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形成部门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五)各部门机关党委应当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工委的各部门、各单位。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此前工委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