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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农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16号)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产业办,高新区经发局:

  

  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现代农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现就做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龙头企业培育

  

  要以完善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系机制为核心,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要在粮油、生猪、猕猴桃、茶叶、蔬菜、食用菌、水产、家禽、泡菜等优势产业上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营运和资本优势为纽带,推进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优势资源。

  

  二是弥补“短板”,提升加工水平。要通过招大引强,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使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产业链条明显增长,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是创建农产品品牌。要广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名牌产品,指导龙头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四是完善利益联系机制,增强带动能力。要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系机制,力争一大批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稳定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相对稳定可持续的购销关系;可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农户;可以生产要素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五是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按照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十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对部分受资源承载能力局限的上游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在周边区域合作地区发展。

  

  二、完善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在《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管理细则》(成农产领发〔2005〕5号)的基础上增加三项内容,纳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和新认定考核。一是龙头企业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适度规模经营建基地、带农户,延伸产业链,建立持续稳定的发展模式、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责任追溯,构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三是在省、市贫困村建设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或建初加工厂,或与贫困村形成各种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村发展。

  

  三、切实做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一)监测工作程序

  

  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照《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管理细则》(成农产领发〔2005〕5号)要求,向所在区(市)县产业办提出监测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市)县产业办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通过抽查或全查等方式到企业进行核实,特别要对龙头企业是否建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带动农户增收情况,是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把检测质量关,构筑了可靠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方面进行重点监测,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和建议报市产业办。对部分主要指标不达标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有坑农害农现象、不按时向区县产业办提供相关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市级龙头企业提出预警,并将企业名单及存在的问题同监测意见一并上报。

  

  3、市产业办在收到区(市)县上报材料后,组织力量重点抽查,对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新申报企业,报请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

  

  (二)监测工作时间及所报监测材料

  

  全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于2010年5 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县产业办于4月30日前完成初步监测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市产业办:

  

  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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