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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川工商办[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合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工商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蔓延,对我省围绕“三个大局”、推进“两个加快”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重要的机遇。动产抵押登记是省局确定的“五种融资服务方式”之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瓶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主动服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生产、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支持。要突出对当地重点骨干企业、涉农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的帮扶,对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积极想方设法、牵线搭桥,运用动产抵押融资方式帮助他们破解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

  

  各地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将登记工作职能向基层工商所延伸,通过工商所的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了解、掌握动产抵押融资的知识、方法,为三类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为此,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充分发挥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作用,促进和谐

  

  合同争议调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调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我省“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维护交易关系和谐,促进交易顺利完成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2009〕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调解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一是要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与合同帮农、合同解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工作覆盖面;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和程序,适应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三是要探索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有机衔接、上下延伸”的机制。

  

  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要指派具有一定合同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合同争议调解员,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努力争取对合同争议“发现早、处理快、效果好”。

  

  各地要注意收集合同行政调解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交流,找出产生纠纷的原因,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结合合同监管职能,从预防和处理两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改进工作。

  

  五、加强拍卖市场监管,规范拍卖行为

  

  拍卖正成为市场交易中越来越活跃的方式,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影响也越来越大。当前,我省拍卖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委托人与拍卖人串通或者竞买人相互串通控制拍卖交易、拍卖人采用贿赂手段争揽业务、拍卖人不依法进行拍卖备案等等,影响了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拍卖监管的顺利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拍卖活动备案和监督检查入手,加强对拍卖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业协会行政指导,加强对拍卖企业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拍卖企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拍卖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二是严格执行拍卖备案制度。对不依法进行拍卖前和拍卖后备案的拍卖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强化对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设立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有证据和线索的,要展开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对举报投诉无证据的,要跟踪拍卖活动全过程,加强监管。

  

  今年,省局将择时组织拍卖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注意收集拍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动向,以利集中开展整治。

  

  六、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树立合同监管执法权威

  

  合同欺诈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地履行这一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奋力开创合同监管执法的新局面,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执法权威。一是加深对合同监管执法职能认识。《合同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虽然仅作了原则规定,但《旅行社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军服管理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均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的具体规定,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出台《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各地要作好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合同监管执法制度和队伍建设;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种植养殖、房屋买卖、旅游、中介服务、特许经营等合同加大监督、排查力度,及时处理涉及“三农”的合同欺诈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曝光,揭露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危害,增强公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合同违法行为新苗头、新特点、新动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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