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我市融入珠三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实施“发展海岸经济,实现蓝色崛起”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关键的五年。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为做好《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砍掉落后尾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发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发展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促进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尽快赶上全省中等发展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先行先试原则。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市作为粤东地区通向珠三角的“桥头堡”,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协调发展原则。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全力实施主体功能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配套区域政策,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四)民生优先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继承与发展原则。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莫汉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莫汉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编写小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成立“十二五”市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局有关科室抽调,或聘请专家和咨询机构参加。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县(市、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县(市、区)、行业及专项规划编写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