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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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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家咨询小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成立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汕尾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及任务

  

  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需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

  

  重点学习研究国家、省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市“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

  

  安排对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安排,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和直接委托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第三,编制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在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专项规划。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第五,编制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县(市、区)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市重点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

  

  (二)分工及时间安排

  

  1. 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2009年11月上旬进行全市“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研讨班、基层调查调研以及外地考察学习等活动。

  

  第二阶段,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阶段。

  

  2009年11月-2010年3月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具体安排为:2009年11月确定“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方案及相关课题,并确定第一批课题承担单位,2009年11-12月开展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再安排部分课题研究工作,2010年3月前完成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编制阶段。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09年12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2010年1-8月起草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形成规划纲要初稿。2010年9 -10月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专家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2010年11-12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2009年12月前提出规划思路;2010年4月底前将规划编写提纲交市发展改革局平衡;2010年1-7月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草案交市发展改革局衔接。

  

  (3)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2010年2月底提交提纲,6月底前各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2011年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专项规划送审稿,并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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