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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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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阶段,规划报审阶段。

  

  2010年11-12月完成《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1年初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 具体分工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经费保障

  

  (一)市级“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各县(市、区)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设备等。参与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协助牵头部门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二)认真总结,加强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

  

  (三)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本级规划和上级总体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融为一体。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相应规划。

  

  (四)科学规划,创新方法。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要创新方法,科学设置指标,科学测算经济指标,革除原则性过强、针对性较差的规划内容,突出空间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上下雷同、交叉重叠的内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五)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各负责单位要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局沟通并向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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