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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今年全国和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江苏省医政工作精神,我局制订了《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卫生部门和有关医院,结合实际,及时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于2月2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重点工作,履行“监管、协调、服务、改革与发展”职责。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医院五项工程特别是质量工程的实施,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和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深化改革,加强医疗体系建设。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集中力量,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的《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努力培育多元化的办医结构,大力扶持起点高、上规模的民营医院发展。健全以高水平综合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镇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 2.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医疗机构类别核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规范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程序、文书、流程,医疗机构审批按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管理职能处(科)室统一负责。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变更、校验等工作,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诊疗科目名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结合《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紧密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相结合。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任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对使用前10位药品进行合理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究。 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 二、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内涵 6.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强化基础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以质量为核心,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效率,增加服务效益,保障医疗安全。 7.做好人员准入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严格各项考务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许可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执业医师记分管理办法》,以医师定期考核为抓手,促进医师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管理,使其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的指标体系,突出医师的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加大患者和同行评议的分量。充分利用好考核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完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巩固等级医院评审成果。组织二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对部分县市级二级甲等医院推动向三级医院发展和设置;对已经新评审的二级医院在原有基础上推进医院的整体提高。推进市属医院申报三级医院评审,将有条件的市(县)级二级甲等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