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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考核体系。市政府定期对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是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制度、措施、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是否分别达到95%、100%。同时,市政府还将耕地保护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要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乡镇(街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对照《南通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每年组织自查,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三)建立奖惩机制。要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内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15%,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加快研究建立耕地保护绩效考评、表彰奖励、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办法,逐步实行乡镇长离任耕地保护审计制,凡是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者将不予提拔或任用。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