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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 为强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鹤政〔2009〕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大力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各县区积极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按照《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评定、奖励一批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修订完善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到2012年,培育1-3个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6-10个省名牌产品、6-10个省著名商标、15-20个省优质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以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测评、应用和发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统计局。 2.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县区、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县区质监部门每季度向县区政府报告一次产品质量状况,市质监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产品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统计局、发改委。 3.建立和完善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和产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等状况。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 (五)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推进金属镁等特色优势产业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民生计量、食品等常规检验和快速检测项目建设。2010年市、县两级质检网络基本满足全市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局。 (六)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程。建立健全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和应急预案,建立质量安全预警平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市、县区财政足额保障食品监督抽查相关费用。推进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2010年达到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标准,2012年达到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各县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鹤政〔2007〕27号)要求,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1.加快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健全相应配套标准,形成科学、统一、规范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重点抓好煤电、金属镁、新型建材、食品加工四大产业循环经济标准的推广实施,力争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水利局、建设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2.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力争到2012年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3.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文化、商贸、医疗卫生、交通、电力、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