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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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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银监局、供电公司。

  

  (八)大力实施质量兴企工程。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大力开展质量培训、质量改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管理活动,培养一批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

  

  (九)着力抓好安居畅通民生工程。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抓紧制定提升工程质量的发展规划,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保障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等住宅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监管和检测,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保障水利和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程质量监控,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构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场站安检设施建设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规范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

  

  (十)全面实施顾客满意工程。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抓紧制定提升服务质量的发展规划。各主要服务行业加强素质培训,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服务安全。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质监局、银监局。

  

  (十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保部门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监管,加大科技投入,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人居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平。2010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6.2%和10.8%,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平均达到85%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2年生态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发改委、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强质量平安建设。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电子政务、质量状况权威发布、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健全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动态数据库,有效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商品传入传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畜牧局。

  

  二、实施步骤

  

  (一)2010年1月-2012年9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二)2012年10月-12月,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立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质监局、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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