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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实施目标管理。市政府将质量立市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目标考核方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实施质量立县区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工作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监督指导、绩效评价考核、进度通报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影响质量立市战略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普及质量知识,报道实施质量立市战略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推进质量立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