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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新乡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2010年是全面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夯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基础之年。为切实做好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林业改革发展,统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紧紧围绕“3010民生工程、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现代农业建设”三项行动计划,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强力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森林资源培育目标。完成造林20.827万亩,包括生态工程17.063万亩,产业工程3.764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6.47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3.343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2.157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0.2674万亩,村镇绿化工程2.48万亩,防沙治沙工程2.3456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1.3775万亩,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建设工程0.7065万亩,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建设工程1.68万亩。完成抚育和改造0.63万亩;完成林业育苗1.6万亩;完成两个林业生态县创建任务;林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集体林地明晰产权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85%以上;完成档案规范化管理任务;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通过完善政策、减轻税费、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四)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部按时查处。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公路“三乱”案件,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低于5‰,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根据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实际执行情况,按比例足额上缴省、市级育林基金。 二、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 (一)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程都要按照《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新政〔2008〕3号)的设计标准、技术要求,真正做到规划、设计、施工相一致,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确保栽一片、活一片、绿一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对照省林业生态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认真搞好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5月底前完成自查和复查任务。实施林业生态工程要与市委、市政府三个民生行动计划紧密结合: 1.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与“3010”民生工程行动计划紧密结合。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是窗口工程,直接反映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进步程度。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廊道规划设计标准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廊道绿化任务。廊道绿化要以增加森林植被、构建森林景观为中心,以大外环和新获、新辉、新濮、新延、新原、新冀、新长北线、107国道等八条快速通道两侧绿化为重点,兼顾京珠、大广、济东三条高速两侧的补植补造和沿黄大堤、共产主义渠、卫河以及人民胜利渠等重要水系两侧的绿化。要抓好重要节点的景观设计,在出入市口、穿过村(镇)路段、高速公路和铁路的交叉处,注重绿化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融合,按照以绿为主、种树为主、营造林带景观为主,以大视野、大绿地为基调,实行“乔、灌、花、草”立体绿化,构筑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应、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于一体的生态廊道绿化体系。大外环适宜绿化长度95.7公里,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新乡县、原阳县、凤泉区要按照《关于加快大外环建设的工作部署》(新政部署〔2009〕19号)的要求,确保完成道路两侧边沟外各30米的绿化带景观。八条快速通道涉及12个县(市)、区,适宜绿化长度176.29公里,按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标准,营造两侧5行以上的绿化带(单侧宽度10-1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