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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委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明确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加强沟通和联系,强化相互配合和共同执法,抓紧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组织改革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创造更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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