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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电[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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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重点,提高春运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能力是春运工作成败的关键,要健全、完善旅客大量滞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聚众闹事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2010年春运的应急防范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旅客临时安置点的设置。各镇区要根据本地区客流总量的情况,在主要客运站场周边地区科学设置应急旅客安置点,安排好应急疏导运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疏导旅客异地安置,避免旅客大量集中滞留。

  (二)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措施的落实。各镇区、各部门要编制好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对雨雪、冰冻、浓雾等恶劣天气的能力;在春运开始前要做好车辆防滑链、成品油、食品、饮用水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卫生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甲流防疫预案,密切关注甲流疫情动态。春运期间,一旦甲流疫情爆发,各镇区要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做好防疫工作。

  五、团结协作,加强春运组织工作协调配合

  春运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广,衔接环节多。要充分发挥春运指挥机构的作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把存在问题及早提出来,共商对策,合力化解。市春运办负责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高效顺畅的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常规状态下的信息通报,主要包括春运准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进展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反馈、春运日常动态等;应急状态下的信息通报实施“零汇报”制度,为应急决策的制定和方案的实施争取时间。

  各镇区要深入春运第一线督促春运工作开展,统筹协调辖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对春运所需的人力、经费等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安排。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公路“治超”工作成果,在春运期间组织联合稽查、协同作战,加强对道路运输的检查监督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路面监控,做好超载客车分流转运工作,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偷漏国家规费、超载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市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向社会宣传春运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做好春运期间的宣传发动和新闻传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各企业错开放假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动员大型企业安排员工分批有序返乡。同时,要广泛宣传并组织企业订购员工返程票。旅游局协调督促旅游企业抓好旅游运输管理,做好旅游景点停车场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检查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春运运价和各项收费标准,严查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妥善处理旅客投诉。气象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的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建立恶劣天气的预警机制,为全市春运工作提供可靠的气象预测信息。市经贸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营运车(船)燃油供应协调工作,保障春运燃油供应。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禁“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等三乱行为。

  六、以人为本,提升春运服务质量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购票、乘车、餐饮、医疗、维权、宣传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各运输企业要努力改善乘车秩序和售票环境,加强对站务、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和规范化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率;要组织开通团体售票服务,组织上门售票和开通外来工、学生专车;各客运站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主动开展便民服务;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对待,对违法违章行为要严厉查处。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厢客舱的整洁卫生,发布运输信息、提供便民救助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旦出现延误发班或发生旅客滞留,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尽快组织应急运力疏运,并为滞留的旅客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要设立、公布24小时的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维护旅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春运氛围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春运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规范重大事件的宣传口径,大力宣传春运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送春运客源流向和运力情况,引导旅客遵守规则和有序流动,共同维护运输安全,市春运办将专门开设《春运专刊》,各单位要积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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