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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电[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围绕春运工作的热点,加大对春运方案、售票组织、服务质量等情况的报道,通过舆论宣传监督促进春运服务上水平;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提供春运动态,发布气象情况、车船航班安排、旅游景点状况、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

  八、做好春运统计和总结表彰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和春运安全生产情况。

  (二)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的总结工作,在春运结束前三天收集汇总情况,于春运结束后3天内将书面总结报市春运办。对春运工作中能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春运工作方针、政策、规定,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无重大安全事故,出色完成春运任务的镇区、部门和运输企业,市春运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

  

  附件:

  1、各镇区(部门)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表(略)

  2、中山市春运常备应急运力联系通讯表(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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