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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青厅字〔2010〕4号 2010年1月12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为巩固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现就实施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市容环境清洁行动、窗口服务达标行动、交通秩序畅通行动、社会文化环境净化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赢得尊重,同铸美好心灵,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实施“五大行动”,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大力倡导“文明赢得尊重”。广泛开展“四心”活动,围绕“弘扬仁爱之心,树立诚信之心,倡导孝敬之心,增强责任之心”,开展“做文明青岛人”大讨论,讨论修订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并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六个一”征集活动,征集一首创城主题歌曲、征集一个创城标志图案、征集一批创城主题宣传语、征集一批创城招贴画、征集一批创城动漫作品、征集一批创城电视公益广告片。举办创建文明城市大型歌会,层层开展征歌赛歌活动,营造“文明赢得尊重”的浓厚氛围。

  2、大力宣传道德模范人物。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挖掘和宣传一批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先进典型,做好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工作。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

  3、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活动。针对市民生活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坚持一个阶段一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整治。发挥市民文明巡访团、文明交通劝导队等群众组织作用,开展集中劝诫行动。在新闻媒体开辟市民文明素质教育专栏,通过漫画、大讨论、抓拍等形式,引导市民告别陋习,走向文明

  4、以“做文明居民,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利用社区学校等教育阵地,开展“每月一讲”活动。深入开展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五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大舞台”文艺巡演。在青岛电视台开设“社区论坛”访谈讨论节目,针对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话题开展道德评议,用舆论的力量推动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利用春节、端午、清明、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通过解读民俗文化、组织经典诵读、开展民俗竞技活动等,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

  5、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组织各类志愿者广泛参与普及文明风尚、整治公共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关心下一代以及文化、科技、卫生、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微尘”爱心品牌的带动效应,开展扶弱、济贫、助残、帮困等志愿服务。继续打造“我为创城出份力志愿行动”、“周日志愿行动”、“朝霞重晚情”等志愿服务品牌,不断发展壮大“笑姐”、绿飘带、七彩华龄、应急救援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团队,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

  (二)市容环境清洁行动

  1、开展环境卫生达标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区域进行划分,确定责任单位,登记造册,签订环境卫生达标责任书,实现责任区域全覆盖。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制定检查考评标准,每月抽查环境卫生达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2、倡导文明养犬。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养犬规范集中整治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养犬产生的各类扰民行为,处罚在道路、广场上违章携犬、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处罚未经年检登记犬只和禁养犬的相关责任人;畜牧部门要积极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提高免疫密度,防止狂犬病疫情发生。成立群众性文明养犬自治组织,印制发放文明养犬公约,深化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活动。在禁止犬类进入的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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