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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27号)、省编办《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基层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在全市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8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达到省示范标准。到2012年底,10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达到省示范标准,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构建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进规范化建设。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合作、托管、兼并、新建等方式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加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和建制乡镇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资源的整合力度。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运作模式。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以政府举办为主,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方按每1万左右居民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和站的建设必须符合《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全市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京口区5个、润州区6个、丹徒区1个、镇江新区2个、丹阳市3个、扬中市1个、句容市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为:京口区11个、润州区12个、丹徒区7个、镇江新区15个。

  

  2.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坚持政府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每个建制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按照每15万人左右服务人口和一定服务半径,在每个辖市及丹徒区范围内分别设置2-5所中心卫生院;乡镇撤并的,非建制镇可设置卫生院分院,实行与建制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不单独核定机构编制。按每5000人左右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卫生院(分院)所在地不设中心卫生室。全市设建制镇卫生院(含省级开发区)41个,分别为:丹阳市12个、句容市11个,扬中市6个、丹徒区7个、京口区2个、润州区1个、镇江新区2个;其中中心卫生院14个,分别为:丹阳市5个、扬中市2个、句容市4个、丹徒区3个。设中心卫生室399个,分别为:丹阳市152个、句容市125个、扬中市60个、丹徒区50个、京口区6个、润州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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