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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连政发[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沿海开发步伐,推进金融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产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金融产业规划发展

  

  (一)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发展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配套产业。到2015年,初步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要素集聚能力显著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到2012年,存款余额达1800亿,贷款余额达1600亿,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形成活跃的资本市场融资局面。新培育和引进国内外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10家以上,新增金融业配套中介服务机构20家以上。

  

  (三)编制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引领全市金融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明确金融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序时进度,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苏北、鲁南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牵头制订,银监局配合。资本市场专项规划由市政府金融办(以下简称金融办)牵头制订。

  

  二、实施引进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四)对新组建或引进总部设在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包括村镇银行),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设立一级分行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设立二级分行的,由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对在工业园区新设立营业网点的,由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

  

  (五)对新组建或引进总部(包括地区总部)设在我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实际到账注册资本1%一次性给予开办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六)对新组建或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的办公用房,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未满5年改变经营用途或转让出售的,足额收回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前5年给予年租金30%的补贴,未满5年改变经营用途或转让出租的,足额收回补贴。

  

  (七)对新组建或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办公、经营场所用地,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返还50%,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商业设施除外);自营业年度起5年内,该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变现办理过户、登记、抵押等业务过程中,免收应交纳的土地注册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过户交易费。

  

  (八)对新组建或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业年度起5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以资抵贷收回的闲置非自用房地产,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报批后,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九)为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优惠和便利。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开展和处置不良资产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收取。积极支持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对实施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金融机构,在对缺少规划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手续等历史遗留房产和土地的规范及完善所有权证手续中,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及时办理报批、更名、过户等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或实行最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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