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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市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淮安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多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解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以及扶贫帮困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对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工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工作,要通过规范有效的形式逐步转移或委托给工会组织承担,支持工会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经济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而不懈奋斗。 二、着力健全完善工会服务体系 积极指导工会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和支持工会组织在节能减排、产品升级、自主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组织动员职工开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的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立功竞赛活动,引领广大职工主动参与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使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更加贴近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更加贴近企业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要监督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确保60%以上的费用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专款专用;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进一步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和一线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完善工会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地方政府要将工会帮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其成为社会帮扶救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工作站建设,逐步构建以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骨干,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村(社区)帮扶工作站为基础的工会帮扶工作四级网络,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医疗、住房、生活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帮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困难职工需求,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实现帮扶资金本级财政预算与中央、省拨付财政资金1:1配套,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支持工会开展送温暖、送培训、送岗位、送健康活动,对持有地方工会《特困证》的职工家庭,应当将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地方总工会可以接受定向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社会捐赠,捐赠方可以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优化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模式。坚持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原则,将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突出扶持创业主题,推广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借贷“三位一体”的扶持创业工作模式,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再就业。加大职业介绍工作力度,建立就业再就业基地,实现培训、就业和维权服务一体化运作,特别要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农民工等几类重点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 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地方工会参与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将深入推进“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健全政府主抓、工会参与的以“群防、群控、群治”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安全健康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参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企业要主动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