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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漯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漯政办[201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加强食用油加工环节整治,规范食用油生产行为。强化食用油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企业食用油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用油的违法现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大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质量的抽检工作;对食用油生产加工点、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生产加工点、小作坊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生产加工点、小作坊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升级改造。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食用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升食用油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对获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的监管,对产品流向严密监控,严防流入食品环节。依法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责任单位:质监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二)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用油市场准入。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场所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泔水油”、“地沟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工商部门牵头,商务部门配合)

  (三)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整治,严禁不合格食用油回流餐桌。严格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餐饮摊点、小吃店等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居住小区、市区餐饮集中区、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来历不明的食用油实施监督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近期要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采购和使用的食用油索证索票情况,对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采购、使用废弃油脂的,立即监督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杜绝餐饮服务企业与不法商贩勾结将“泔水油”、“地沟油”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四)加强对地沟油回收加工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地沟油加工点。对无证照的地沟油非法回收加工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强化整治,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

  二、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成立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门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建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探索研究成立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扎实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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