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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支持政策 加强粮食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创新粮食物流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整合现有粮食物流资源,推进仓储、码头设施社会化和运输服务市场化。完善粮食运输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铁、水合理分流,不断提高散粮运输的比例。支持粮食物流园区有序发展,研究推进国家级示范园区建设。按照《“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逐步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支持农户科学储粮的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购置的方式,为农户配置科学储粮装具。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将标准化农户科学储粮装具及简易仪器设备等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 (三)引导多渠道投资 除政府投资外,充分调动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对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积极引导民营等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建设。同时,加强对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并实现资源共享。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五)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规划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作用。注重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和评价评估机制。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和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的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具体任务,制定保障措施,抓好本规划贯彻落实,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