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接上页]
坚持科学管理优化环境的原则。着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深化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强化技术手段和规范行政执法,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作用。规范市场竞争、落实企业责任、优化诚信环境,切实保护用户等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政府依法管理、行业有序自律、社会有效监督、技术保障有力的综合管理体系和发展环境。

  坚持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原则。适应技术演进与应用发展,着力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关键资源、基础网络、核心系统等领域的掌控能力和主动防御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成宽带高速、广泛普及、安全可靠、可信可管、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则、创新活跃的市场环境,实现从应用创新、网络演进到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的全面提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社会民生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1.对经济社会贡献持续提高。互联网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基于互联网的协同研发设计、定制生产营销等广泛应用,网络金融和电子商务普及深化,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8万亿元。互联网在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凸显,2015年互联网企业直接吸纳就业超过230万人,并带动更大规模的就业增长,基于互联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互联网应用服务普及提升。网民数超过8亿人,普及率超过57%,其中农村网民超过2亿人。网络信息资源大幅增加,网页规模超过4000亿个,人均占有量提高5.4倍。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全面接入互联网。创新性应用和原创性品牌成为引领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主要力量,搜索、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服务规模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3. 接入能力实现跃升。互联网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超过3.7亿个,城市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以上,同时满足至少2路高清电视和1路高速上网;农村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以上,同时满足至少1路标清电视和1路高速上网。宽带覆盖政府、学校、图书馆、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中心等公益性机构以及机场、火车站等公共设施,行政村基本通宽带,实现2亿家庭光纤到户覆盖。

  4. 网络设施升级优化。骨干网总带宽较“十一五”期末增长10倍,达到300tbps,网间互通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增长5倍达到6.5tbps,骨干网络海外pop点达到100个。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主要商业网站、教育科研网站和政府网站支持ipv6。idc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实现技术升级,改造后idc的pue值力争达到2以下,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的pue值达到1.5以下。高速可靠的cdn覆盖全国。

  5. 互联网产业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互联网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5%,突破6000亿元。新兴服务成为主要增长力量,生产性互联网服务有显著增长。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骨干企业,以及众多创新活跃、特色鲜明的中小企业。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云计算和互联网新兴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智能终端、基础软件、核心芯片等产业自主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互联网业务与应用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下一代互联网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云计算、idc等标准取得实质进展,中文域名、域名安全解析等资源类标准取得突破,网络信息安全标准满足安全运行需要,国际标准影响力明显加强。

  6. 市场竞争环境诚信有序。互联网市场格局得到优化,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行业自律普遍强化,行为守则与协调解决机制全面建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进一步得到保障,用户满意度明显提升。协作共赢、良性竞争、规范有序的互联网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关系更加合理顺畅。

  7. 发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与发展相适应的互联网行业管理体系和法律环境更趋完善,基础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适应技术业务创新的网与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安全保障能力与互联网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同步提升。

四、发展任务


  (一)创新应用体系,培育发展互联网新兴业态

  全面推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强化应用创新的引导与规范,大力发展生产性、民生性互联网应用创新服务,支持健康向上的数字内容服务。构建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体系,优化基础电信运营、互联网服务、内容提供及软件开发企业间互动发展格局,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全面深化对互联网信息资源的利用,在保障安全和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提升信息整合、挖掘能力,培育和规范基于信息数据的新应用新市场。突破智能搜索、新一代web及浏览器、多媒体等互联网应用关键技术,加快互联网应用基础平台、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等的研发推广,构建基于互联网能力开放的应用聚合及业务创新体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