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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1]170号
【颁布时间】 2001-10-19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买卖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经办行) 卖出币种
  
  或存放总行款项(分行) 卖出币种
  
  或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卖出币种
  
  (2)对下级行平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 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卖出币种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 卖出币种
  
  (二)远期外汇买卖的会计核算
  
  1.成交日的会计核算
  
  (1)与客户或下级行交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收款项——××户 远期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远期交易户 远期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远期交易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期付款项——××户 远期卖出币种
  
  (2)向境外或上级行平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收款项——××行户 远期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远期交易户 远期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远期交易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期付款项——××行户 远期卖出币种
  
  2.交割日的会计核算
  
  (1)与客户或下级行交割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付款项——××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存款——××户 远期卖出币种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 远期卖出币种
  
  借:××存款——××户 远期买入币种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 远期买入币种
  
  贷:期收款项——××户 远期买入币种
  
  (2)与境外或上级行交割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付款项——××行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经办行) 远期卖出币种
  
  或存放总行款项(分行) 远期卖出币种
  
  或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远期卖出币种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经办行) 远期买入币种
  
  或存放总行款项(分行) 远期买入币种
  
  或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远期买入币种
  
  贷:期收款项——××行户 远期买入币种
  
  (三)掉期外汇买卖的会计核算
  
   1.即期交割日的会计核算
  
  (1)即期交割日,即期交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户 即期买入币种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 即期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即期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即期卖出币种
  
  贷:××存款——××户 即期卖出币种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 即期卖出币种
  
  (2)即期交割日,按合同金额反映远期交易的期收、期付款项,同时,全额冲销同一笔掉期交易所形成的即期交易敞口,其差额作为待摊损失或递延收入,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收款项——××户 远期买入币种
  
  借:期收款项——待摊外汇买卖损失户 远期买入币种
  
   (发生损失且损失为该币种时)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远期买入币种
  
  贷:期付款项——递延外汇买卖收入户 远期买入币种
  
   (发生收入且收入为该币种时)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远期卖出币种
  
  借:期收款项——待摊外汇买卖损失户 远期卖出币种
  
   (发生损失且损失为该币种时)
  
  贷:期付款项——××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期付款项——递延外汇买卖收入户 远期卖出币种
  
   (发生收入且收入为该币种时)
  
  2.远期交割日的会计核算
  
  (1)与客户或下级行交割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付款项——××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存款——××户 远期卖出币种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 远期卖出币种
  
  借:××存款——××户 远期买入币种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 远期买入币种
  
  贷:期收款项——××户 远期买入币种
  
  (2)与境外或上级行交割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远期买入币种
  
  或存放总行款项(分行) 远期买入币种
  
  或存放系统内款项(经办行) 远期买入币种
  
  贷:期收款项——××行户 远期买入币种
  
  借:期付款项——××行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远期卖出币种
  
  或存放总行款项(分行) 远期卖出币种
  
  或存放系统内款项(经办行) 远期卖出币种
  
  (3)交割日(或年终决算日)确认应计入当期的外汇买卖损益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付款项——递延外汇买卖收入户
  
  贷:其他营业收入——外汇买卖收入户
  
  或者
  
  借:其他营业支出——外汇买卖损失户
  
  贷:期收款项——待摊外汇买卖损失户
  
  七、年终外汇买卖损益的计算和结转
  
  年终决算时,按即期、远期结售汇和即期、远期交易户分别计算和结转结售汇户的人民币损益和交易户的美元损益。
  
  (一)外汇买卖交易户损益的计算和结转
  
  年终决算时,首先将各即、远期交易户的超限额敞口分别予以平盘,然后编制外汇买卖损益计算表,根据决算牌价将各外币(美元除外)即、远期交易户的敞口余额分别套算成美元,再与美元即、远期交易户的敞口余额分别比较,其差额通过会计分录计入美元的外汇买卖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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