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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债函字[2005]37号
【颁布时间】 2005-08-15
【实施时间】 2005-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4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实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函

[接上页]

  ├────────────┼───────┼──────┼───────┼──────┤
  
  │票面利率(%) │││││
  
  ├────────────┼───────┼──────┼───────┼──────┤
  
  │本次兑付前本金值│││││
  
  │(元/百元面额) │││││
  
  ├────────────┼───────┼──────┼───────┼──────┤
  
  │本次付息执行利率(%) │││││
  
  ├────────────┼───────┼──────┼───────┼──────┤
  
  │本次兑付后剩余本金值│││││
  
  │(元/百元面额) │││││
  
  ├────────────┼───────┼──────┼───────┼──────┤
  
  │兑付本金总额│││││
  
  ├────────────┼───────┼──────┼───────┼──────┤
  
  │付息金额│││││
  
  ├────────────┼───────┼──────┼───────┼──────┤
  
  │合计│││││
  
  └────────────┴───────┴──────┴───────┴──────┘
  
  特别说明:根据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委托协议书》,你公司应支付发行登记服务费为元,请于年 月日前拨付到以下账户:
  
  资金账户(汇入行名称):中央结算公司
  
  (清算行行号:901100011115;电子联行行号:099951)
  
  收款人账号:222
  
  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确认。
  
  (中央结算公司)
  
  年月日
  
  附件十 :
  
  
兑付非标准意见书

  
  
(受托机构名称)于年 月日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代码)于年 月日支付本、息。
  
  受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兑付手续。未履行事项为:
  
  ┌────────────────────────────────────────┐
  
  │未按《信息披露通知》要求披露兑付公告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兑付付息通知单》;│
  
  │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产支持证券兑付付息资金拨付至中央结算公司资金账户; │
  
  │ 未按兑付公告信息列明金额足额将资产支持证券兑付付息资金拨付至中央结算公司 │
  
  │资金账户;│
  
  │ 未按《兑付付息通知单》列明金额足额将资产支持证券兑付付息资金拨付至中央结 │
  
  │算公司资金账户。│
  
  └────────────────────────────────────────┘
  
  现予以公告。
  
  (中央结算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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