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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3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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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公检法机关协调工作机制。"两类公司"案件是新型案件,各级公检法机关在侦查预审、批捕起诉、审理裁判等诉讼环节,要依法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工作机制,提高打击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对于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市公安局应及时通报情况,与市检、法机关会商研究;市检、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全市公检法机关要形成合力,先集中重点惩处一批规模较大、罪行严重的"两类公司",在社会上形成法律震慑的强势。
  
  (三)与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刑事、行政多元化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公检法机关在依法办理"两类公司"案件中,要积极与工商、通讯、金融、交通、传媒广告等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刑事、行政多元化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类公司"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各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职责,严格审查调查、咨询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严格规范管理日常经营行为。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传媒机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用案例揭示"两类公司"有组织违法犯罪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和主张权利,从社会需求上遏制"两类公司"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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