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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01-04-10
【实施时间】 200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6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及起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主诉检察官的选任
  
  第一条 选任主诉检察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为了保证将优秀人才选任到主诉检察官岗位上,各院应在本院范围内选任主诉检察官;市检院及一、二分院可以在全市范围选任主诉检察官;有条件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任主诉检察官。
  
  (二)各院应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条件,坚持高标准选任、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独立办案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选拔到主诉检察官岗位上来,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符合条件的,仍按原有办案方式办理案件。
  
  (三)坚持考试、考评、考核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竞争上岗、择优选任原则。
  
  第二条 市检院成立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机构负责主诉检察官考评的具体事宜,各院应当成立相应的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政工、纪检、起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主诉检察官的选任,由各院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初选,市检院进行审查并统一组织主诉检察官上岗资格考试,对经考试符合主诉检察官资格的,由市检院统一颁发主诉检察官资格证书,各院检察长决定任命。
  
  第四条 主诉检察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良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七年以上的检察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检察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后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五年以上的助理检察员。
  
  4.具有法律专业学士学位,任职后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助理检察员。
  
  5.具有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任职后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助理检察员。
  
  6.具有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助理检察员。
  
  7.具有非法律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助理检察员,独立承担审查起诉工作年限参照本项第4、5、6规定的年限顺延一年。
  
  8.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二)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及检察实务,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论辩能力,反应敏捷,具备公诉人的良好素质,能独立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适宜担任主诉检察官。
  
  第五条 虽然没有从事过审查起诉工作,但已取得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职称的原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达到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年限,具有参加选任主诉检察官的资格。
  
  原从事公安、律师或在政法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的人员,工作达到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年限,并取得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职务的,具有参加选任主诉检察官的资格。
  
  第六条 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院拟定本院需配备的主诉检察官的满额职数,报市检院审查并确定。需配备的主诉检察官的满额职数,按《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二)各院进行初选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部门推荐;
  
  2.考评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具备参选资格人员名单;
  
  3.对具备资格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内容包括:办案数量、质量、公诉能力及出庭效果等。对没有独立出庭经验的人员,应对其以前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模拟答辩等方式进行能力测试;
  
  4.民主测评。主要评议参选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应以在本院进行为主,也可征询人大、公安、法院、律师等方面的意见。
  
  综合考评合格者确定为初选合格人员,并报市检院审查。
  
  (三)市检院进行审查考试
  
  1.市检院对各院确定上报初选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市检院组织对各院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进行上岗资格考试。
  
  考试采用书面考试与演讲答辩相结合的形式。书面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法律基础理论和公诉实务,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演讲答辩程序。演讲答辩旨在考察参考人员的法学理论素养、业务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论辩能力及应变能力等,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主诉检察官的良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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