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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库[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93
  
  (2)因质疑而改变采购结果项目总额
  
  94
  
   其中:①因商务和技术等方面存在排他性要求改变的总额
  
  95
  
   ②因组织工作失误改变的总额
  
  96
  
   ③因采购文件不明确、不规范、不具体等原因改变的总额
  
  97
  
   ④因专家原因改变的总额
  
  98
  
   ⑤因其他原因改变的总额
  
  99
  
  2.被投诉项目总额
  
  100
  
   其中:(1)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项目总额
  
  101
  
  (2)因投诉而改变采购结果项目总额
  
  102
  
   其中:①因商务和技术等方面存在排他性要求改变的总额
  
  103
  
   ②因组织工作失误改变的总额
  
  104
  
   ③因采购文件不明确、不规范、不具体等原因改变的总额
  
  105
  
   ④因专家原因改变的总额
  
  106
  
   ⑤因其他原因改变的总额
  
  107
  
  六、财务收支情况
  
  108
  
  (一)收入
  
  109
  
  其中:1.收费
  
  110
  
  (1)采购代理费
  
  111
  
  (2)采购文件工本费
  
  112
  
  (3)其他
  
  113
  
  2.其他收入
  
  114
  
  (二)支出
  
  115
  
  其中:1.基本支出
  
  116
  
  (1)人员支出
  
  117
  
  (2)公用经费
  
  118
  
  (3)其他支出
  
  119
  
   2.项目支出
  
  120
  
   (1)专家费
  
  121
  
   (2)公告费
  
  122
  
   (3)场地租用费
  
  123
  
   (4)其他支出
  
  124
  
  七、相关资金管理情况
  
  125
  
  (一)投标保证金总额
  
  126
  
  按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总额
  
  127
  
  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总额
  
  128
  
   其中:1.因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总额
  
  129
  
   2.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总额
  
  130
  
   3.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资金占用费总额
  
  131
  
  违反投标保证金使用管理规定总额
  
  132
  
  (二)履约保证金总额
  
  133
  
  (三)质量保证金总额
  
  填表说明:
  
  1. 填报单位:财政部门认定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包括授予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确认资格的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 填报内容:2006年和2007年受委托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3. 本套表格中的所有采购项目执行数据均以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采购金额及有关数据为准。
  
  4. 单位:金额均以“千元”为单位,项目数以“个”为单位,节约率、比重以“%”为单位。
  
  5. 全年业务总额,是指代理所有采购业务的总合同金额。
  
  6. 本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数,是指采购全过程均由本单位独立承担完成的项目数。
  
  7. 转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或个人),是指将采购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交由其他社会代理机构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的情形。
  
  8. 以其他方式转交给社会代理机构(或个人),是指将采购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共同执行的情形。也即,凡是项目的操作过程中,没有进行转委托但是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的情形。
  
  9. 节约资金总额,是指当年实际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采购活动的所有项目安排资金总额减去实际采购总额。
  
  10.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数,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数。其中包括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
  
  11.采购项目失败数:项目整体失败的,按照项目统计,采购项目部分失败的按照包数统计。
  
  12.因专家原因导致采购失败总额,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抽不到满足评标需要的专家和专家评审期间出现过错造成采购失败总额。
  
  13.未体现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要求的项目数,是指在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产品类别时,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活动数。
  
  14.应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项目数,是指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9号部长令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全面、完整、及时地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项目数。
  
  15.专家总人次,是指每次使用(抽取)专家的人数相加。
  
  16.应按规定答复质疑项目数,是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或者需要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质疑的项目数。
  
  17.被投诉项目数,是指财政部门受理投诉的项目数,包括已处理、未处理和因当事人撤回投诉而终止处理的。
  
  18.基本公式:4行=5+6行;8行=(9+10)行;11行=(7-8)行;12行=11/7行;18行=(17/8)行;29行=(14-15)行;32行=(16-17)行;72行=(73+82)行;90行=(91+99)行;108行=(109+113)行;109行=(110+111+112)行;114行=(115+119)行;115行=(116+117+118)行;119行=(120+121+122+123)行。
  
  表7:
总体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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