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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2-02
【实施时间】 2009-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在昆投资的,除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更大政策支持。
  
  (三)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对企业开展能提升行业产品质量、提高效率的行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给予等额配套资金扶持。单年度总配套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获得国家、省、市项目支持的电子信息类产品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对展位费、宣传费原则上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7万元;对在国内行业主要刊物上刊发产品广告,并能产生销售实绩的,原则上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政府安排的商务考察,对企业交通、食宿等费用原则上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开展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等活动,注册和申请通过后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以上企业活动均需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再予以补贴。
  
  对有出口业务且年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信息企业给予年出口额度5%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承接软件及服务外包订单的企业,在已获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一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的标准给予二次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
  
  (五)产业化扶持。每年从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中选择10-15个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给予产业化发展扶持,对从事电子商务营运的项目给予倾斜。对于赢利能力强、在国内外行业市场树立了品牌的产品,可以连续得到扶持,单个项目年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但对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市外资金入昆项目,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具体根据引资额度及市委、政府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并实现缴税超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50万;首次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并实现缴税超过50万,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六)推进企业资质认证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双软”认定及信息工程监理资质认定等资质认定权限,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大原则的基础上对本地电子信息企业放宽资质认定条件。对通过CMMI认证,承接软件及服务外包订单总额达10万美元以上且应纳地税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二级40万元、三级60万元、四级80万元、五级100万元;对通过系统集成一、二、三、四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双软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电子信息产品评测中心认证测试的电子信息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此前同一资质已享受过政府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七)人才保障支持。大力引进国内外中高级人才,重点培养本土懂研发、擅管理、敢开拓的复合型人才。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信息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政府组织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按照培训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人员数,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单个人最高补贴费用不超过1000元,培训费用直接补贴给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中、高层次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讲学和工作给予重点资助,具体资助方法另行确定。
  
  (八)建设用地补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电子信息企业到昆投资。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电子信息产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每年从市、县两级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的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中安排10%,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专项用于补贴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用地地价成本。对于业绩优秀的国内外上市企业及国内行业前10名的电子信息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于本土现有重点企业动迁所需土地由同级政府比照“一事一议”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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