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2-02
【实施时间】 2009-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九)融资支持。改革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银、政、企合作的方式,充分吸收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投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市场前景看好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9号),发挥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用,利用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具有一定产业关联的电子信息企业的资产重组,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其所培育的关联企业群,将整体视为重点企业,对其申报的重点项目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给予倾斜扶持。
  
  五、扩大产品市场需求
  
  (一)政府采购推动。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8〕120号),实行全市电子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满足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市属各级各部门凡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电子信息产品时,鼓励选用本地产品。
  
  (二)项目本地化推动。组织本土电子信息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我省的各类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府推进的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尤其是本市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便利因素,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和信息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承担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对外提供服务的各系统平台的网络维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外包给本地信息企业实施,解决政府部门机构臃肿,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
  
  (三)支持信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对外投资,到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机构,积极向国家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推介电子出口型企业和出口产品,为电子信息企业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获取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便利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吸引著名信息企业,走开放式发展道路,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协调沟通东盟国家及沿海发达地区开放通道,鼓励东南亚、南亚的信息企业在昆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战略合作的同时,抓住电子设备制造业梯度转移的机遇,承接国际、国内商家入驻昆明。不断提高对关键性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争取有所创新。
  
  六、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一)营造良好诚信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工商管理、税务、质量监督、海关、知识产权、人事劳动、物价审核等部门,借助行业协会力量,规范从业企业合法经营,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和市场秩序,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机制,促进行业就业率持续增长。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和规范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标准制订、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协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挑选省、市在信息技术界有学术水平、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学者专家和一些企业创始人,组建昆明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家组,明确专家责、权、利,规范专家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专家组在产业调查研究、对策措施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昆明市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产业监理机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由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逐步实行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七、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一)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体系。在全市建立电子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及信息化统计工作制度和体系,理顺电子信息产业的指标统计口径及相关工作程序,全面、准确地反映电子信息产业相关情况,为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性、权威性数据信息,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资料。规范单位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提高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及时填报统计数据,定期对外公布统计结果,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信息行业专家小组开展对昆明市电子信息产业现状的调查分析,对电子信息产业厂商的状况、市场容量、电子信息产业厂商的发展前景、人力资源状况等做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研究制订针对性强的实施细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