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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1-22
【实施时间】 2009-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9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接上页]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房地产发展的状况及良好条件,着力稳定市场信心;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以及涉房消费中投诉类问题;对各种散步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和购房投资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把握好舆论导向。
  
  五、本《若干措施》所称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改善型自住房是指:已有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宁市市区2007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方米标准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视为改善型自住房。
  
  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是指:改善型自住房中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本《若干措施》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本《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若干措施》中的(一)-(八)条措施实施期限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暂定到2009年12月31日止。如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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