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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消字[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3-18
【实施时间】 2008-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2008)

[接上页]

  (三)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消费维权作为关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到加强消费维权与关注改善民生相统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服务领域消费侵权的状况,突出在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行业,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有效调解消费纠纷,快速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五年来,全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79.61万件,案值48.05亿元;受理消费者申诉376.41万件,成功调解消费纠纷338.5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44亿元。
  
  (四)以改革创新为重点,努力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积极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消费维权执法队伍和组织体系等,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监管体系、行业企业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全面提升了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甘肃、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已经建立了以省级局为单位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其他省、市、区建立了以地市工商局为单位的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全国15个省已经建立省级12315数据分析平台。全系统共建立各类 12315维权联络站或投诉站50.4万个,“一会两站”和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4%。
  
  (五)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重点,努力扩大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五年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从我国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挪威、芬兰和欧盟,以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智利和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访、交流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共同签署了《中日韩消费者政策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分别与美国、俄罗斯、冰岛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合作交流机制;代表中国政府加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ICPEN),参与了IGPEN框架下的“反欺诈月”、“网络清理日”等协同执法活动,对互联网上欺诈消费者的信息、垃圾邮件等进行了集中清理。消费维权国际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强,为与相关国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信息和业务交流、制止跨国违法经营活动、协调处理跨国消费纠纷案件、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了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不断深入。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消费维权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辛勤工作、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消费维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行了全面部署,也对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奥运盛会的一年。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领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以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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