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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巩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与进货台账制度建设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对完善、规范“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落实;要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覆盖面,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加大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二)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大类重点商品质量的监管,从市场准入、交易、退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要严把重点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重点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为保障流通领域商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现代化手段;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工作,逐步形成商品质量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监管链条,确保商品质量监管到位。要以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器、通讯器材、电线电缆、儿童玩具等商品,以及进口商品和边贸市场商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下大力气解决一些重点地区的制假售假问题,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三)加大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是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与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要围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申诉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服务行业,突出抓好电信、家电维修、餐饮、旅游、美容美发、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行业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要积极引导服务业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文本,实行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服务业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要切实强化对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服务领域侵权违法案件,坚决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服务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是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的关键,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重点,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按照“强化执法、规范运行、完善网络、提升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 12315中心和“一会两站”建设力度,扩大12315进社区、农村、商场、市场、企业、超市的网络体系,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健全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工作机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作用。要按照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制度。继续加大工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协会组织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其记者站的“三消”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与行业间的情况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制度和联合打假等工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