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1-19
【实施时间】 2009-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出让收入实行统一征收。
  
  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出让收入属于政府资源性收入,无论是招标、拍卖出让收入还是协议出让收入,由市城市管理局代市政府委托相关管理单位征收,受托管理单位将出让收入统一上缴市政府,进入市级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预算管理。
  
  三、规范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
  
  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出让收入重点用于城市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对户外广告相关成本作必要扣除后,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市与区之间进行适当分配,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明确。
  
  四、严格规范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一)户外广告阵地招标、拍卖的程序
  
  1.公开招标、拍卖信息
  
  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办公室先期根据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设置规划及设置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招标、拍卖计划,报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布。
  
  2.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
  
  (1)对已有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规划,但尚未有详细设置方案的广告空位,可通过招标出让的方式进行。
  
  实施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时应按道路、地段成批统一进行,通过实施招投标,确定户外广告中标人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方案。
  
  (2)对已有户外广告阵地(设施)规划,并已有户外广告设施或详细设置方案的,可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
  
  实施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拍卖可按道路、地段成批统一进行,亦可每处单独拍卖。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3.签订招标、拍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招标出让的中标人、拍卖出让的买受人应于中标、成交后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并持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缴款证明与市城管部门签订《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合同》。
  
  中标人、买受人全额付款到账并签订《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合同》后,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前,应持《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合同》到规划、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不得再收取费用)。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批发证,并加强后续服务和管理。
  
  为便于日常监管,中标人、买受人取得使用权后,由市出让办向其核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证》。
  
  (二)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审批的程序
  
  按照《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先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未取得市城管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工商部门不予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涉及利用建筑物顶部或外立面,占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绿地,在风景名胜区、公路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固定专用设施等需规划、房管、市政、园林、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办的,市城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市级部门委托区级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由有关区级部门代理。
  
  五、明确使用权出让期限及相关配套的规定
  
  (一)使用权期限及到期后的相关规定
  
  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一轮招标、拍卖获取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期满,应重新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同等条件下,原使用者优先获得使用权;不能转入下一轮拍卖的,该设施产权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该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代为拆除。
  
  (二)对现有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处理规定
  
  1.对未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且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2.对未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但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经研究认为可以予以保留的,应先追缴违法期间欠缴的户外广告使用费用,补全相关手续,再纳入统一公开招标、拍卖;当事人拒不配合的,予以拆除。
  
  3.对经市城管部门批准设置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期届满后必须按照《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公共阵地招标、拍卖。
  
  (三)公益广告阵地的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