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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公益广告阵地应整合资源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渠道,制定总体规划,由市委宣传部整合各级各部门公益宣传需求,编制公益宣传方案和计划,并负责公益宣传内容的审核。公益广告设置由规划、城管、园林、市政等部门联审会办,确定规划定点方案,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纳入规范管理。 公益广告阵地实行专项投入,由市城管局委托相关管理单位统一建设;涉及市场化运作的,由市出让办统一公开招标、拍卖出让,相关收益优先用于公益宣传。 六、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 市出让办要对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工作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要定期对各地区的户外广告管理成效、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和委托审批办理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区收入分配挂钩。 市出让办要加强对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擅自出让户外广告阵地(设施)的情况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肯纠正的地区和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