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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1-19
【实施时间】 2009-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公益广告阵地应整合资源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渠道,制定总体规划,由市委宣传部整合各级各部门公益宣传需求,编制公益宣传方案和计划,并负责公益宣传内容的审核。公益广告设置由规划、城管、园林、市政等部门联审会办,确定规划定点方案,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纳入规范管理。
  
  公益广告阵地实行专项投入,由市城管局委托相关管理单位统一建设;涉及市场化运作的,由市出让办统一公开招标、拍卖出让,相关收益优先用于公益宣传。
  
  六、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
  
  市出让办要对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工作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要定期对各地区的户外广告管理成效、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和委托审批办理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区收入分配挂钩。
  
  市出让办要加强对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擅自出让户外广告阵地(设施)的情况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肯纠正的地区和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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