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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围绕改善民计民生,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七)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两项制度 全面实施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组织和引导广大志愿者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活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把奖励扶助标准提高20%。 (八)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推广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计划生育保险。在知情选择基础上,倡导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实施奖励。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普惠政策中增加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其它公共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幸福工程”救助工作,扩大公益扶贫救助范围和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区县、乡街镇和村居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 四、围绕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深化“家庭健康惠民行动”。推动实施《育龄人群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避孕指导,推行以长效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切实提高育龄妇女避孕及时率和综合避孕率,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加大落实高危孕妇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推动力度,实行优孕优生免费服务政策,扩大孕前优生检测和补服叶酸的覆盖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开展面向弱势群体的公益服务项目,为100万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查体等服务。探索多种渠道的药具发放服务模式,进一步开展药具宣传推广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药具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推动科技创新,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加强临床应用研究。加强对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指导,开展专项评估,推动国际合作项目与国内工作的有机结合。 (十)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利用国债资金等专项经费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县乡两级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突出服务特色,完善服务功能。年内力争再有30%的区县站、20%的乡镇站获优秀服务站称号。落实《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五、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中相关领域的改革,推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小城镇社区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在村(居)委员会换届中,落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要求。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推动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 (十二)推动计划生育融入和谐社区建设 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服务管理机制,推进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示范社区标准,开展示范社区评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加强对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中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推动落实规模较大社区加强管理力量。协调有关部门破解“城中村”、“村中城”和高档住宅小区等管理盲区问题。推动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十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宣传、贯彻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为契机,落实“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全面推行“以房管人”工作模式,打牢工作基础。在流动人口服务大厅探索建立规范的信息传递流程,实现各相关部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信息互通。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层工作指南》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建立与流出大省的省际区域协作机制和滨海新区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全国一盘棋”、“全市一盘棋”格局的形成。关注流动人口工作机构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政策的落实。开展返乡农民工关怀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