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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七)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省内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港澳台资企业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技术骨干实行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对其开展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八、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港澳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会展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九)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深化“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通过试点的方式,推动银行、企业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电子化贸易金融。加快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加大对质量信用良好企业的帮扶、宣传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外经贸厅、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三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港澳台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和开展自主创新,以及保障我省成品油供应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外经贸厅、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均适用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