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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3号
【颁布时间】 2009-01-11
【实施时间】 2009-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14.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00元左右;确保40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全年发放养老金45亿元。
  
  15.加大对缴费困难人员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缴费工作力度,并扩大人员范围。在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人员实行贴息贷款基础上,对“4050”人员中享受低保或家庭月均收入500元以下、已参保缴费5年以上、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由贷款经办银行提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贷款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6.允许本市常住非农人口中,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依照本人申请,自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时间或订立口头劳动合同时间参保缴费;原在本市就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1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达到70%以上,其中,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重度精神病人住院平均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80%;省、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由1268元、975元、683元分别降低到1100元、800元、500元。
  
  18.将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慢性肝炎列入首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试点。
  
  19.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含18周岁以下人员)连续缴费每满3年未发生过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可持医保卡按规定项目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连续缴费满5年未发生过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享受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待遇。
  
  20.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补助400元、500元、600元;非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补助500元、600元、700元。
  
  21.对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
  
  22.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30%左右的比例,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23.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完善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社会救助计划
  
  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着眼不同层次困难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深化“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4.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45元提高到305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分类施保标准由上浮10%提高到20%;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特别救助。
  
  25.副局及其以上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困难职工家庭;春节期间,投入750万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2.5万户,为全市“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中的无洗衣机家庭捐赠洗衣机;投入450万元,帮扶困难职工1.1万名。
  
  26.投入200万元,为32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提供就学资助;为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供一次性助残奖学金,本科生3000元,大专生2000元,中专生1000元;为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发放扶助金,夫妻双方每人每月80元、100元。
  
  27.在城区建立100个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站,为社区“空巢”老人提供日托服务。
  
  28.投入300万元,为住房困难的在乡复员老兵及困难农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慈善捐助;为23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100个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分别提供每户1万元和2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29.实施残疾人专项救助,为146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187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建设市聋儿康复中心,为7岁以下、听力损失70db以上的贫困家庭聋儿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制作耳模,每人补贴3000元购置助听器;为1000户贫困聋人及双聋人家庭提供无障碍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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