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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要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教育均衡计划 以城乡一体、均衡资源配置为重点,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活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以培养职业素质、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44.建设并开通长春市教育城域网,实现农村教师远程培训和优质教育资源网上共享;向农村学校免费发放教学资源光盘3万张。 45.投入400万元补助经费,抓好4所县(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小学中心校建设;改造铁北二路小学、长盛小学、柳影路小学、长春市150中学、长春市110中学等5所学校校舍。 46.依托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5所中小学分别与四县(市)和双阳区的5所中小学在教学、规划、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协作校试点;对农村初中、中心校的英语教师进行外籍教师校正发音专项培训。 47.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就近入学,为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续读提供便利。 48.对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49.免费为中小学生发放《生命教育读本》60万册,普及防火、防震知识,全市中小学生每年参加自救演练活动1次;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校园心理剧评比等活动。 50.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000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51.开展儿童自闭症筛查工作,对普通患儿进行早期干预,对重症患儿治疗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宽城区培智学校、南关区育智学校为依托,建成长春市自闭症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指导、教育科研引领和教师专业培训中心;对因家庭变故出现无人看管和行为偏差的少年儿童进行行为矫治、心理调整、文化教育。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 六、健康行动计划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和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实施《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大力倡导健康理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普及防病知识,减少疾病危害,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52.新农合筹资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城区120元),政府为参合农民配套资金由70元提高到80元(城区100元),个人筹资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将不少于30%的标准化村级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低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院内即时结算报销。 53.在四县(市)建设11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全市145家乡镇卫生院各培养1名针灸按摩师,为23家中心卫生院各配备1名中医师和相关诊疗设备;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室)建设达标率50%以上;组织在长16家大型医院以派出医疗队、义诊、捐助设备和药品、培训和免费接纳医师进修等方式对口支援31家乡镇卫生院。 54.开展防病知识“四个一”系列宣传活动。每日在报纸刊登一篇健康资讯文章,每周在长春电视台播放一期健康节目,每月确定一个宣传主题;每年形成健康知识资料一套,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对城乡60%人口实施致病因素干预,健康教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5.启动10种疾病的早期筛查,对在医疗机构就诊的35岁以上患者全部实行免费血压监测,对高血压患者实行跟踪管理,为正常血压的市民提供干预服务。 56.实施优生优育工程,开展孕产妇优生筛查,优生前期实施6项筛查,优生中期实施5项检查、2项筛查,优生后期实施2项筛查和先天性疾病康复,孕产妇优生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自愿就诊筛查率达到100%。 57.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 58.实施健康长春-全民健身工程。市、县(市)区开展健身活动达到300项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开展活动达到1000项次;购置市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器材,设立60个固定社区市民体质监测室,96个农村流动监测点,按全市总人口1‰-5‰的比例,开展市民体质监测工作,根据不同人群性别、职业、年龄,建立市民健康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