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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9.提高“120”急救能力,除极特殊情况外,救护车辆12分钟到达求救现场。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 七、平安长春计划 以“城市安全年”活动为载体,以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为重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力保障城市安全。 60.进一步发挥好治安防控卡点和金融网点视频监控防范作用,增设可视监控探头1000个,达到2.1万个,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可视监控率达到100%;强化治安巡视,城区日常巡逻警务人员达到3000人,“110”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巡警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61.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全年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5%以上,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严打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 62.市区新建消防水鹤50部,地下消火栓30个;在全市所有乡镇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并组建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乡一车一站”的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城区“119”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消防车辆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63.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油库等储存设施和尾矿库进行达标治理,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市、区、企业三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筑公用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 64.将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整体合格率达到92%以上。 65.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获证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坚决关停无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加贴(印)QS(质量安全)标志。 66.产地检疫、出县(市)境检疫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外埠进长动物产品报验率达到100%;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达到100%;全年兽药、饲料分别抽检样品200个;对重点渔业水域的生态水质检测率达到100%;在95%以上的水产养殖单位及业户中推广使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67.全市成品粮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合格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市场占有率稳定在98%以上,行业盐市场占有率达到99%以上。建立豆制品生产准入制度,集中整顿豆制品生产小作坊,加强对豆制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68.确保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公布的问题食品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架;对有形市场内销售的肉蛋奶、米面油、瓜果蔬等重点食品的巡查监管率达到100%;确保定型包装的“三无”、过期食品全部下架;确保对全市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巡查率达到100%;确保抽检的720个批次食品中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全部下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 69.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率达到80%以上;每个城区创建两条食品卫生管理示范街路;小型餐饮单位卫生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0.加强药品认证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级别的企业总数达到80%。 71.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对疫苗生产企业每周检查一次,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每半月检查一次,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对18户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46户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和37户医疗机构及制剂室进行专项检查。 72.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处方药、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专项检查,对3237户一级和二级药店开展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专项检查,对123户三级药店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专项检查。 73.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100%,抽验合格率达到92%;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靶向性,全年完成检体1700件;对药品举报投诉事件查处率达到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和不合格药品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