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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充分考虑紧急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受汶川地震影响的各重灾县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各建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都要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十二五”期间,百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能满足4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能满足3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每个县城的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能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要进一步加强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及时配备、补充救援效果好、携带方便的专业救援设备,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各市也应依托消防部门,建立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对现有的各行业、各部门救灾救援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统筹现有救灾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救灾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救灾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群众自救互救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
  
  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畅通。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的队伍和能力建设,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做到能够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努力做到能够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有效防治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抗震救灾任务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救灾需求,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省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便在应对地震灾害时,能够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全省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包括农村在内的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大中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阵地式宣传。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新闻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并进行推广。各级学校也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经常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学生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不断完善措施,全面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地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切实纳入到各级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要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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