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各地要不断加大对地震科技投入的力度,支持地震科技攻关,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经费安排方面要给予倾斜,尽快组织实施中长期地震科学计划。各级地震部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要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测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点项目,用5-10年的时间研究我省及相邻地区的强震发震机理,为强震预测预防提供科学依据。要大力推进实用技术和工程抗震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水平。 (三)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结合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快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强抗震设防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防震减灾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坚持经常性研究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目标考核,把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区要完善地震行政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各乡镇要确定负责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