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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主要通过联合行动的方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形成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周活动”、“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相关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残联组织要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促进就业的社会经济政策、《就业促进法》和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服务承诺与服务项目。要在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等各种不同的对象,开展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请各县、区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苏健,联系电话:5505387、5505389(传真),并及时上报各项活动的总结材料和报表。各级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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