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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14
【实施时间】 2008-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从2008年开始,中央企业将全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动态监测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了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统一报告格式,由主要指标表、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和月度财务分析报告组成。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企业编报;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报送分户数据。
  
  二、企业财务快报是国资委了解掌握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并通过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采集、汇总和传输效率,确保财务快报按时保质上报。
  
  三、各中央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并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规范集团合并范围,原则上与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衔接一致,将所属境内外子企业、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尚未并账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并在认真做好企业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抵销工作的基础上,规范编制集团财务快报合并报表。
  
  四、在编制财务快报过程中,企业应当加强分工协作,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的职工及薪酬、固定资产投资、产值产量等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财务快报质量。
  
  五、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进一步强化财务快报数据分析,认真撰写月度财务分析报告,随财务快报同时报送。月度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是当月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其中对于年度或月度间指标的异常波动原因应当重点说明;二是财务预算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差异及原因;三是当月及累计重要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原因及金额;四是重大财务事项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五是面临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情况。
  
  六、各中央企业应通过财务快报的统计、汇总、分析,及时掌握所属子企业财务动态,为企业预算执行管理和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七、各中央企业应加大财务快报的审核工作力度,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一是督促并指导所属子企业做好财务快报的自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快报管理中的问题。二是做好集团汇总数据与分户数据的规范性审核,各项指标应填报完整,审核无差错,树型结构正确、规范、清晰。三是关注月度、年度间异常波动指标,避免数据漏报、错报、指标数据不匹配等问题,确保财务快报数据准确、可靠。
  
  八、各中央企业应于次月11日前按照统一规定的报送级次,将财务快报分户数据及财务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同时抄送相关监事会。
  
  九、为更好地发挥财务快报的作用,我委将进一步加大财务快报的管理力度。一是完善企业财务快报信息反馈制度,以《企业财务动态》的形式按月通报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二是做好企业财务绩效和财务风险的重点监测工作,对于效益异常波动、成本费用过快增长、财务风险加大、财务预算执行差异过大等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并予以及时提示或预警;三是加强财务快报编报质量管理,对于差错过多、报送不及时、财务分析报告简单空泛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十、2008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有关软件参数已经修订,各企业可以通过国资委网站下载。为及时掌握重点行业运行情况,我们制定了部分行业应填报的实物量指标表,附挂在财务快报软件中,企业应当根据所处行业按月填列,随财务快报一并报送。
  
  各中央企业在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企业财务快报
  
  (国资委统一格式)

  
  
主要指标表
  
  编制单位(公章): 企快01表
  
  本企业代码□□□□□□□□-□ 年月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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