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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口发[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01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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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生育协会)
  
  (六)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筹备组织好河北省7000万人口日大型宣传活动和纪念建国60周年活动。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政策和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新型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满足群众需求。加强新闻宣传,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教育处)
  
  (七)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强化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推动各地落实县、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特别是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等待遇的落实,解决“放水养鱼”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职业化管理,坚持“县管乡聘村用”和月报月训月发制度,推广完善星级管理、绩效考核的制度。认真落实小组长报酬,在确保每月30元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小组长待遇逐步提高到50元以上。继续推行城市社区聘用下岗职工担任计划生育协管员的做法,强化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计生协建设,充分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带头作用,在全省普遍开展基层计生协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80%以上的农村基层计生协要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合格会员之家达到85%以上。召开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人事处、计划生育协会)
  
  二、坚持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八)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和一级预防模式研究项目点的督导和总结。在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实验室筛查、营养素补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方面,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探索适合我省特点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出生缺陷婴儿(0-6岁)重点项目的摸底调查。开展孕前优生检查试点。积极推动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早教试点。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地方的经验和做法。
  
  (科学技术处)
  
  (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推动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落实《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强化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市、县(市、区)的督导,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跨区域协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年度统计监测制度,定期通报出生人口性别统计信息。努力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会议。
  
  (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建设。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加强省内乡级以上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搞好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点对点”提交、反馈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政策外生育纳入流入地和流出地考核指标的要求,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评估工作,扩大流动人口居住、工作区域样本,科学设计抽样调查项目内容,增强工作决策的依据。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加强对20个“双居”工程示范县和曹妃甸、渤海新区、富士康项目等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适时召开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十一)深化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工作。完成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按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组织开展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人口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发展变动监测网。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结构以及经济、环境、气候、人文等因素确定网点的数量及地点,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人口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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