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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口发[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01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发展规划处)
  
  (十二)强化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当前人口形势及计生工作规律,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共识。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深化完善军民共建计划生育工作。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三、深化“计生惠民”行动,加快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十三)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公共财政手段,发挥各方面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效应,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计生惠民”行动,整合完善相关奖励优惠政策,提高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扩大公益金救助范围,积极推动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免费。完善落实“少生奖励、优先优惠、免费服务、特困救助、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落实《条例》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集体福利分配份额的规定。在抓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城镇无业居民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的落实。推动各地把奖励资金纳入市、县财政支出范围。推动落实对重大伤残、病残家庭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和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救助。
  
  (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行政财务处)
  
  (十四)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时足额将特别扶助金发放到群众手中。逐步扩大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试点范围和目标人群实施范围,扩大受助面。推动市、县财政按1:1比例自己争取配套资金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资金量,认真做好“三项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适时召开计生惠民政策研讨会。
  
  (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行政财务处、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继续推进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组织实施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将这项公共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公共服务制度中,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免费服务长效工作机制,使农村妇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专项督导,在有条件的地方拓展惠民服务项目,开展液基薄层细胞宫颈癌筛查服务项目。
  
  (科学技术处)
  
  (十六)推动计生家庭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大力推动和指导经济强县、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等探索计生家庭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给予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职业教育优先优惠的教育福利政策,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工作的落实,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就业培训、农业新技术推广、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优待和照顾。争取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中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定的优惠。
  
  (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计划生育协会)
  
  (十七)继续抓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双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四进农家”各项服务的落实。评选表彰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倡导生育文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继续实施“微笑工程”,为计生家庭的唇腭裂患儿开展免费诊治活动,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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