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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85号
【颁布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8-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州广大农村居民的人身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西双版纳,根据国务院、省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及省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社会条件
  
  (一)保险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州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实力稳步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功能作用日益突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出台后,云南省结合实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74号),明确要求保险业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的人身保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具有坚实的基础。2007年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见书》,其中特别提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要积极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三农”保险服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外出(来)务工人员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以为农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国人寿在西双版纳的分支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在全州3个县市均设有支公司,在全州9个乡镇建立了销售、服务网络,拥有销售服务人员500余人,除为近10万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外,每年还为6万在校学生的意外及医疗、8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提供保险服务。近10年来公司向社会各界给付各类保险赔款达2亿元,寿险市场份额占全州68%以上,解决了千家万户的燃眉之急,发挥了中国人寿专业优势,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具备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州农村居民对养老、医疗及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等全面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还有很多农民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在解决家庭意外事故和养老问题上缺乏应有的保障。开展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活动,旨在充分发挥中国人寿的专业优势,为农民提供优惠的保险政策、良好的保障计划和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促进农村和农民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保险服务,实现农民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灾有补偿,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普及人寿保险知识,培养农民良好的投资理财习惯,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改善农民消费习惯,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通过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为农村居民提高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帮助他们解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残无所助、因病因残返贫致贫等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州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地域条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推行并逐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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