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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8]127号
【颁布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8-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职责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在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制过程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2.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安排劳动就业、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照顾。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水平,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
  
  十二、市广播电视局职责
  
  鼓励并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媒介开展男女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公益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关爱女孩等理念。
  
  十三、市统计局职责
  
  提供年度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和分析报告,以及人口普查年份的全市及分县(市、区)的详细数据。
  
  十四、市扶贫办职责
  
  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户中计划生育女儿户参加各种免费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
  
  十五、市妇联职责
  
  1.在各级妇联组织,对妇女特别是女青年开展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生育观念的宣传教育,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
  
  2.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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