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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吴忠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开展好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08〕198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治,使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得以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监管,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督促企业把好食品添加剂进货质量关,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账物相符,坚决杜绝采购非食用添加物。进一步健全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管,要求企业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坚决杜绝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和食品流通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销售非食用添加物的不法行为,禁止经销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打击、取缔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贩及摊点。 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等制度进行检查。加强鲜冻肉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和水果、蔬菜等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等化学物质。重点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和经营户的监管。 (三)整顿规范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禁在原奶中掺杂使假,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喹乙醇、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建立和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经销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指导,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四)整顿规范餐饮环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对餐饮单位采购原料及添加剂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建立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购进台帐与使用记录;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面食、菜肴等食品,要求餐饮单位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品种范围说明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剂量和依据。重点加强餐饮业及托幼机构(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